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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法院网络直播审理首例“电打鱼”获刑案

  红网桃江站3月16日讯(分站记者 刘兆斌 熊闻遐)3月13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邹某在资江河段非法捕捞一案,这是该院首次公开审理此类案件。为扩大审判效果,接受社会监督,该院将案件审理全程晒在网上直播。“原来电打鱼还会触犯刑法,要吃官司呀!”旁听庭审的群众代表和网上“围观”的网友纷纷表示触动很大。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5月30日上午,被告人邹某在禁渔期间内(2012年度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驾驶渔船在桃江县修山镇资江河段进行电力捕鱼。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在禁区电力捕鱼时,被桃江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查获捕获物20斤,7.5千瓦电机1台,110微法电容器1个。

  2013年11月,桃江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向桃江县公安局移送该案,被告人邹某经桃江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桃江法院委托桃江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邹某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经该局经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邹某案发前表现较好,评估认为其再犯罪的风险较小,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邹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指控成立,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幅度内对其科处刑罚。到案后,被告人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平时表现较好,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再犯罪风险较低,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对其实行的社区调查评估情况,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官说“法”:桃江是鱼米之乡,资江可以说是桃江人民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是每个桃江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近年电打鱼、随意排污等现象屡禁不止,给资江水域生态造成极大的损害,而生态的破坏很多都是不可逆的。据悉,电捕鱼器能在瞬间产生的威力可辐射数十平方米,在这个范围内,大小鱼虾及水生生物都在劫难逃。电捕鱼还有可能殃及捕鱼者及他人生命。因此,电捕鱼被明令禁止。刑法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邹某一案是桃江法院首例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将此案网上公开审理,目的在于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推动桃江县渔业资源健康持续发展,也给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破坏生态,法理不容;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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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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