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分站11月17日讯(记者 周赛男)日前,记者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今年该局侦办了两起滥伐林木案件,涉案的陈某辉、陈某元均被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3个月。
我国非常重视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对于木材,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禁止乱砍滥伐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今年上半年,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一次例行工作巡查中发现,排头乡辰山村林木被人大面积砍伐,损毁严重。案发后,民警立即对现场开展初查工作。森林公安民警依法侦查查明,2017年5月29日至6月8日,陈某元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将自己在湘潭县排头乡辰山村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
采访中,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赵阳介绍说:“你看这一个个裸露的木桩,像这么大的木桩,成长起来要10到20年。但是犯罪份子滥砍滥伐,仅仅几天时间就把这十亩的山林全部采伐掉了。犯罪嫌疑人在这里购买了60亩山林,幸亏我们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否则这60亩山林将被全部采伐,对当的林业生态环境系统所造成的损害是毁灭性的。”
2017年9月28日,陈某元被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鉴定,陈某元砍伐的林木材积24.2649立方米,折合蓄积39.9141立方米。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无独有偶,湘潭县分水乡村民陈某辉也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我们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林木害虫立即停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保护青山绿水。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一旦发现相关线索,立即向森林公安举报。”赵阳如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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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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