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分站12月14日讯(通讯员 陈欢秀)“感谢杨所长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和教育,让我学到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请杨所长放心,以后我会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做一名守法的公民。”近日,如期解除社区矫正的赵某特地来到云湖桥司法所向杨所长表态。
赵某,男,1999年2月生。2016年4月,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2月5日,赵某开始在云湖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为使赵某早日改邪归正,该镇司法所所长根据赵某的年龄、家庭成员及犯罪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矫正方案。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多次与其交流谈心,与他讲法律、讲政策、讲未来,面对他思想和生活上的困惑,帮他分析原因,出主意、想办法。功夫不负有心人,慢慢地,赵某的态度得到了转变,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并能知罪、悔罪,能主动配合司法所接受教育改造,主动汇报思想,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2017年12月4日,赵某如期解除社区矫正,回归社会。
据该镇司法所所长介绍,近年来,该镇严肃社区矫正工作纪律,严把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关,通过法制教育、公益劳动、谈心谈话等一系列矫正措施,累计如期解除矫正对象102人,现在册的11名社区矫正对象表现良好,未出现一例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完)
[作者:胡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