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强农惠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十一五”期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共计约4700个,受益人口数量超过915万人。湖南农村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文萍
▲▲“十一五”农村环保工作成绩辉煌
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建立连片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早在2006年,省政府就在全国率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强农惠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2010年,省政府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以此推动各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环保工作。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投入到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共计达到5.2亿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共计约4700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8%,受益人口数量超过915万人。
湖南省还积极推动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部分地市编制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养殖污染执法检查;全省相继启动了一批污染治理项目,推动开展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畜禽养殖业污染零排放技术。
农村环境纳入县域经济考核,考核办法增加“三治”内容
湖南省通过加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共审查“两区一园”(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项目72个,对6个竣工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验收,通报并处罚了10个违规建设项目。对非污染生态类项目,要求加大生态评价力度,并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内容。
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2个,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401个,生态村932个。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不断加强,进一步推动了基层的环境保护工作。
湖南省环保厅积极组织和参与了自然保护区的晋级工作,共有乌云界、借母溪、衡山、六步溪等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成功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个数居全国第6位。
湖南省通过开展了全面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共发现动植物种类共有6254种,统计出的湖南野生维管束植物5361种,基本摸清了全省生物多样性家底。
环保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全力支持。湖南省环保厅通过与省县域经济办的沟通和协调,将工业污染控制水平、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农村环境整治的内容纳入县域经济的考核。
“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不断加大县域经济环保考核力度,一方面促进了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推动了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
在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基础上,湖南省环保厅建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中增加“三治”内容,即“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建议“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乡镇”、“生态村”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更加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内容,将有利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进一步推进。不断提升湖南自然生态保护的影响力。
▲▲“十二五”农村环保借大工程东风带动大发展
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
湖南省作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工作力度,探索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明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借着试点的东风,引进竞争机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有效推进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在示范区的选取上,湖南省以湘江流域、洞庭湖及周边地区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为优先选取地区,并将以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好、示范效果显著的县、市列入考虑范围,重点考虑新建示范区且连片整治的村庄行政区域相连,原则上在8~15个村,受益人口不低于两万人。
湖南省引进竞争机制,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候选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全程封闭评审。对排名前30的片区分4档进行补助,其中一档最高可补助3000万元,四档最低可补助500万元。
最终,株洲攸县、邵阳洞口县、衡阳蒸湘区、长沙浏阳市、湘潭雨湖区等5个示范区被评为一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
此外,为促进各示范区建设,湖南省还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示范区,经验收成效显著的,奖励适当资金用于项目的完善;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00万以下的示范区,经验收效果好的,给予项目后续资金支持奖励。
设立乡镇环保站,环境监管工作深入农村
湖南省率先通过实施环保大工程,促进大发展,实现新突破,为环境保护开创一条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积累了基本经验,成为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最新实践成果和跨越式发展的有益尝试。
湖南省在今年8月启动十大环保工程。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带动农村环境大发展。通过重点整治4263个行政村,投入资金64亿元,到2015年末,使重点区域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其中,长沙县、韶山市、武陵源区等14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安排192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他重点治理区域每个县(市、区)根据环境现状、基础条件、轻重缓急筛选1个乡镇实行全覆盖推进,安排187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重点湖泊周边15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2年已安排3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计307个行政村。
为了加大乡镇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的基础上,湖南省针对每个乡镇设立环保站,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污染整治和农村环保机制建立情况等,开展农村环保责任考核。
今年8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健全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对已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环境保护机构(含加挂牌子)的乡镇,继续维持其原有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既无专门机构又未在乡镇内设机构或事业站所中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职责机构的乡镇,可在乡镇事业站所加挂“环境保护站”牌子。
《通知》要求,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健全后,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