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秀美村庄、美丽屋场、整洁示范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整治办:
根据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县办发〔2015〕2号)的要求,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秀美村庄、美丽屋场和整洁示范户的建设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典型,提升工作水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制定了《湘潭县秀美村庄、美丽屋场、整洁示范户标准》,每年将不定期进行评选,对获选的秀美村庄、美丽屋场和整洁示范户进行授牌并予以物质奖励。
现将《湘潭县秀美村庄、美丽屋场、整洁示范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湘潭县秀美村庄、美丽屋场、整洁示范户标准
一、秀美村庄标准
1、保洁机制健全。全面落实“五个一”机制,指按要求建立一个以财政投入为主、村级自筹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建立一支报酬待遇落实、职责能够担当的保洁员队伍,建立一套以网格化保洁责任图为内容的保洁管护责任制度、建立一支由村干部、老年协会、妇女组长组成的履行日常监督评议职责的监督队伍、配备有一套完善的环卫设施。责任落实到位,日常保洁进入常态化。
2、垃圾处理规范。有垃圾桶(池)、垃圾转运设施,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按照“四分法”模式,农户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率100%;村级垃圾分类回收站制度健全,运转正常。
3、农户干净卫生。农户庭院房前屋后干净,无暴露垃圾,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厕所清洁卫生,无露天粪坑。
4、村庄整洁美观。村庄、主次道路硬化,合理配置路灯,有指路牌、路名等标识;主要道路两侧可绿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场所绿化率100%,农户庭院绿化率达到40%以上;主要道路两侧杂草及时清除,绿化及时修剪,无乱堆乱放现象,可视范围内无破败空心屋;公共区域无乱贴乱挂乱画现象。
5、环境质量良好。村庄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水质清、无色变、无异味,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村民集中居住区无污染企业,规模畜禽养殖户(场)粪污治理率100%。
6、公共设施完备。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图书室、活动会议室、群众健身场所等公益性设施。
7、村级组织和谐。村支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在群众中的威信高,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分工合理,团结协作。
8、社会风尚良好。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等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近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
二、美丽屋场
1、道路三化。屋场道路硬化到户,可绿化率100%,有条件的实现亮化。
2、屋场整洁。道路、田间、菜园等区域卫生干净,路边杂草及时清除,无白色垃圾;水清渠畅,无漂浮污物;无养殖粪污、工业废弃物等污染源;公共区域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乱停乱靠、乱倾乱倒等现象。
3、住户干净。屋场不少于10户,庭院全部达到最清洁标准,所有住户达到整洁示范户标准。
4、设施完善。户有垃圾分类桶,公共区域有果皮箱(垃圾桶池)、宣传牌等设施,设施完好无损。
5、管理有序。屋场有牵头维护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6、民风淳朴。居民讲文明、爱护环境卫生氛围浓,邻里关系和睦友好,互助互爱。
三、整洁示范户
1、庭院干净美观。屋边绿化,四周干净,水沟畅通,庭院平整,家禽圈养,粪污治理,菜园规栏。
2、居室卫生整洁。室内用具(家具、厨具以及柴草、农具等杂物)摆放整齐,厕所卫生。
3、垃圾分类处理。按照“能沤就沤、能烧就烧、能埋就埋、能收就收”的方式,分类处理好生活垃圾,不乱扔乱倒垃圾。
4、家庭文明和谐。家庭积极参与村级公益活动,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