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季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查的通知
各乡镇整治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
根据《湘潭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整治办将于9月中上旬对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4个单位的三季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明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人员
1、检查时间:2015年9月9日-11日。中心工作检查的时间在9月25日-3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人员安排:
带队负责人:王铁钢 王正河 黄加兵
检查一组: 娄湘辉 陈建辉 冯蕊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1人
检查二组:杨沛良 郑耀武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1人
检查三组:阳自强 王险峰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1人
检查四组:刘建良 胡银俊 魏巍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1人
(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1、检查采取看现场和资料方式进行。
2、每个乡镇的检查从镇区、集居点、公路、水系、学校、村组5个方面进行。被检村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人员随机抽取两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检查不少于10户农户,学校随机抽查辖区内一所中小学校(所有县直高中以及城区中学必检)。县城管局检查县城区玉兰北路、飞羊东路。(具体检查范围见附件2)。
3、具体到乡镇的检查组将提前一天告知乡镇。
三、检查标准和计分
1、检查按照《湘潭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附件2、3、7的标准进行。
2、检查实行现场打分,采取扣分制累计计分。其中,学校(不含高中)、公路、水系所扣分按50%计算到辖区乡镇;对县教育局按照所有检查学校扣分之和除以所检查扣分学校数得出9月份的检查成绩;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按所有检查路段扣分之和除以所检查扣分路段数得出9月份检查成绩;对县水务局按照所检查水系扣分之和除以所检查扣分水系段数得出9月检查成绩;对县城管局按实扣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检查不听取乡镇工作汇报,请各乡镇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2、请被检查乡镇安排2人陪同检查。
3、县检查组人员要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
附件:
1、2015年第三季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查时间安排表
2、2015年第三季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查项目和范围安排表
湘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