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潭政办发〔2012〕23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县属及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升标准化整体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大知名品牌影响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就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把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取向的质量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提高全县质量管理总体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把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把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主要动力;坚持突出重点,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增强我县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总体质量管理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质,把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作为改革方向;坚持科技先导,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努力使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跨入全省先进行列;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总体质量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目标是:
1、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基本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群10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大型企业120家,创中国名牌产品4个、湖南名牌产品15个、中国驰名商标4件、湖南省著名商标40件、2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主要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发展天易示范区产业集群;支持清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及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建设好生猪及深加工、大米、湘莲、槟榔、茶油、竹木、皮鞋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交通、物流、旅游、餐饮住宿、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
3、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工业产品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工程质量100%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普遍达标。交通、通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到95%。
4、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7年,全县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8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创建4家以上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建立乌石红色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快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成20人左右的县级标准化专家库。
四、工作重点
1、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完善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深入开展各类打假保名优活动。
2、强化标准化基础工作。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使各级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县的技术要求,确保竞争优势。鼓励、支持全县优势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我县产业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县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方面滞后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通过人才引进、知识培训、建立完善人才数据库等,造就一批能有效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3、提升重点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以标准化助推我县优势产业的产业改造,扶持优势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立起具有我县产业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全县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着力抓好农业标准化。重点抓好大宗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品种标准和农艺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初步建立起我县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创立农产品品牌。有效推进服务标准化。重点围绕红色旅游产业建立一系列服务技术规范。强化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研发和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抓好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
4、大力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
电能表、燃气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导向,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工作。
5、严格工业(食品)产品准入许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和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发展改革部门不立项,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6、构筑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县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依法落实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7、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是质量强县的主体,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卓越经营”的理念,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食品药监局、公路局、畜牧水产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量强县和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质监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级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质量强县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和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强县目标计划,制定全县质量强县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强县目标落实情况。质量强县目标责任的考核列入各有关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乡镇和各部门根据质量强县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各乡镇和各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地产(商)品的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乡镇和各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2、明确职责。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强县和标准化工作。
县发改局要把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
县经信局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总体素质;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确保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总体目标的完成。
县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
县财政局要将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方案,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和优良率。负责在客(货)运输企业推行标准化服务,组织开展各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督促客货运经营者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县水务局要制定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县农业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县林业局要负责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实施绿化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吸引外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引导流通企业增加质量意识,推动实施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标准。
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强县和标准化工作,加大对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县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三废”排放的监督检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县统计局要负责对全县反映质量状况的指标及数据进行统计、收集和整理,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县食品药监局要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负责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要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要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努力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要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县畜牧水产局要负责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提高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查分析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旅游局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提高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推进我县旅游服务品牌建设。
县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县邮电、文体、公路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和标准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市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县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引导企业争创各级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时推广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内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负总责,将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肩负起对本辖区企业的管理职责,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安排好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牵头组织各种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帮扶责任,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及质量奖等方面的评选。
(三)政策引导,扶优扶强
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优势企业争创省级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鼓励重点工程、政府采购优先采用上述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大对标准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标准研究项目,县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取得的重大成果优先推荐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对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20万元;主持产品国家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10万元;主持产品行业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8万元;主持省级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主持修订上述标准和参与制订上述标准的,分别给予主持制订同类标准50%和30%的奖励;对设有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和标准化意识教育。每年结合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民了解质量和标准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强县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