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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护期间禁燃工作方案

特护期间禁燃工作方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决定,根据《湘潭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强制推进特护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片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二、特护期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8年3月15日

 

      三、主要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禁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县电视台、县红网、各单位的微信微博平台,开辟专门宣传栏,报道县政府的禁燃通知,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要求,做好宣传方案。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县治安大队、县巡防大队、易俗河派出所、天易派出所、梅林派出所做到有警必出,出警必快,从重从快从严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和刑事案件。

 

      县城管执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工作。义务监督员、环卫工人在城区内发现燃放烟花鞭炮的要及时进行劝阻、解说,不听劝阻、解说要及时打110电话报警。依法依规处置店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

 

      天易经开区规建部、县住建局: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督查管理宣传,工地及项目开工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工地围墙围栏设置宣传禁燃通知或标语。

 

      易俗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认真落实禁燃工作责任,将禁燃工作落实到产权单位、业主单位,纳入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禁燃通知,确定本辖区禁燃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社区要对其辖区内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提前做好劝导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整治。

 

      四、举报奖励:禁燃办公室按照《湘潭县城区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从快、从简认定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举报人员的积极性。

 

      五、由禁燃办再印制5万份宣传单,城区门店由城管执法局送发,居民小区由易俗河镇送发到每家每户。

 

湘潭县禁燃办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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