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分站12月26日讯(通讯员 刘薇)因当事人某厂未为原员工杨某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也没有为其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涉及金额59188元。12月25日,应当事人申请,县人社局首次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今年6月1日,县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社保”)对该厂下达了《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但该厂未按规定时间为杨某补缴。6月19日,企业社保对该厂下达了《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要求该厂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但该厂逾期未补缴。8月23日,企业社保向局申请行政执法。在查明事实后,县人社局于10月16日对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于10月26日前为员工杨某补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该厂并未执行该指令。
该厂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县人社局拟对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该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告知书》。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具体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初步处罚意见和法律依据。当事人陈述了申请听证的理由,并就异议方面向案件调查人员提问,案件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会后,县人社局将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听证会是一堂很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课,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办案的公开度、透明度,同时也对县人社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
[稿源:bet28365365体育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