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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利剑行动”剑指大气污染

湘潭县城管执法局处罚一起大气污染行为

      红网湘潭县分站11月16日讯(通讯员 倪冰 宋波南)近日,湘潭县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擅自焚烧垃圾。随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系云龙东路湘潭冠华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尹某引燃了厂区无盖露天垃圾池,浓浓的黑烟夹杂着刺鼻的异味,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尹某擅自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执法人员对尹某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尹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尹某对处罚表示认错认罚,并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本案例也是该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特护期“蓝天利剑” 行动以来实施的第一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件。该局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行动中,县城管执法局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加大对大气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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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冰 宋波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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