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系列介绍【三】
1、问:新设立的单位应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问: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新开户单位到管理中心(辖区管理部)领取或到湘潭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核定表》,填写并加盖印章后,并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
⑴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⑶《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开户汇缴清册》、《单位专管员核定表》各一份,《开户汇缴清册》需提供电子文档。
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劳动工资统计表、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问: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由单位专管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提供《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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