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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竞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竞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副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依法办事的原则;

  6.竞争选拔与考察考核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面向湘潭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拔5名乡镇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报考条件与资格

  应试者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德才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任科员满三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影响使用的情形。

  四、竞争选拔的方式

  1.竞争选拔分笔试、面试、综合考察三个阶段,笔试落选者不能进入面试,根据面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2.科学测试(笔试、面试),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3.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达不到任职要求、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五、竞争选拔程序

  竞争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县竞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一)动员部署。实施方案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在县电视台、县网、县组工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各县直机关和乡镇积极宣传发动。

  (二)组织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到竞争选拔办(设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对报名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213室,联系方式:0731-57889186。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5:30。

  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报考人数调减选拔数量。

  (三)统一测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统一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竞争择优,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试者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1(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1.笔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考试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竞争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湘潭县网公布。按照选拔职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综合测试应试者的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工作经验、综合分析、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制定专门的考察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综治、卫计等部门意见。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选拔条件或有其他影响任职的问题,将取消其参加竞争选拔的资格。

  (四)县委研究决定。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提出人事安排建议方案,报湘潭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五)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任职。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对象,予以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进行职务调整。

  六、组织领导

  竞争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成立湘潭县竞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耀奇任组长,赵迎新、朱良红任副组长,组织、纪检、人社、编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由赵迎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纪律与监督

  1.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竞争性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如在任职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在选拔过程中请客送礼或用诬告、造谣等手段诋毁、攻讦竞争对手或他人的,取消报考者参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漏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县委讨论情况等,如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附:湘潭县2017年竞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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