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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7日在湘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院 长   余清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努力提升审判质效,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发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我院共收各类案件6394件(含旧存),结案5582件,收结案数均再创历史新高,司法绩效全市第一,司法宣传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花石法庭庭长崔赣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莲乡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22件,判处罪犯695人,其中14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6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等犯罪。审结“两抢一盗”【1】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6件、毒品犯罪案件39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6案19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审结涉诈骗犯罪案件20案29人。其中以罪犯闫化冰、韩川川、李倩等为首的13人伪造货币、出售、购买假币面额高达240万元的犯罪团伙,被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四年有期徒刑,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罪犯冯翠娥、陈亚旋利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医保诈骗,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震慑了把手伸向民生领域的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案件12案13人,其中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原副校长张立新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原副校长彭载鲲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进一步助推了全县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力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羁押清理收监工作,共收监26人,并对2名为逃避刑罚、吞食异物的罪犯实施体内异物取出手术,及时予以投牢,维护了法律权威。认真落实“轻刑快判”政策,对为达到不合理诉求在国家重要敏感地区采取过激行为制造混乱、强行索要财物的4名非法上访当事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过失犯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犯罪予以从宽处理,有12名罪犯被判处单处罚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和谐莲乡发展。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285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49件,调撤率达44.5%。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854件。花石法庭在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后,反复组织双方调解,促使母子、兄弟间消除了中断八年的隔阂,实现了亲情回归,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快审快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涉民生案件633件,及时给受害者兑现经济赔偿款3000余万元。依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22件,积极营造了法治经商环境。审结涉及天易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案件655件,诉讼标的近3亿元,为打造湘潭县金融安全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尝试执行转破产工作,继续做好湖南龙畅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实现了龙畅城市广场商品房于年初的顺利交付,二、三期共124亩土地以2.6亿元拍卖成交,较起拍价1.5亿元增值71.56%,极大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莲乡进程。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4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116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15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直接面对群众诉求,庭审效果较好。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撤销、判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案件4件。依法处理滥诉行为,有9件被依法驳回。公开审理5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其中4案撤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对违法广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等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即时审查,即时执行,执结率80%。依法审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10件,并全部执行完毕,保障了省市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应邀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巡回审理行政案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了依法行政。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执结各类申请执行的案件1584件,执结到位标的额2.1亿元。为解决执行财产变现难问题,全面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今年以来,将97案标的物在淘宝网上予以公开拍卖,成交金额共计3.5亿元,我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取得全市成交数量第一、成交额第一、溢价率第一。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有钱不还等不诚信行为开展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共执结案件313件,执行到位1600余万元。召开执行兑现大会2次,向申请执行人当场兑现执行款共3031万元。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作用,将65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平台,司法拘留160人,对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2名被执行人刑事立案,促使78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义务。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强力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综合审判业绩、业务能力和法律工作经历,遴选出44名员额法官,并对4名入额法官依法免去行政职务,让法官回归办案一线。努力配齐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录了一批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负责诉讼保全、文书送达、开庭记录等辅助事务,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让法官集中精力办案。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今年以来,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共办理案件330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59%,有力带动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实现权责统一,进一步将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从讨论个案转变到主要研究法律适用、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上来。全面实施员额法官自主签发法律文书制度,让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对案件自主裁判、独立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组建5个专业法官会议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为法官办案提供专业意见。组织专人对全院审理、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并将重大改判、发回重审和信访督办案件纳入纪检调查范围,切实增强办案责任。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科学分流办理。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1571件、小额诉讼程序【3】审结案件35件,其中发出支付令469份,平均每份支付令从申请到裁定送达只用了3个工作日,有91名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金额200余万元。今年9月,抽调1名法官与2名辅助人员成立速裁庭,让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得到快速办理,平均每天结案3件,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积极开展“司法公正湘潭行”活动,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47场次,安排代表专项视察基层法庭建设和专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工作,全年召开执行听证会37场,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依法审查申诉案件11案,启动再审6案。正视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媒体和网民意见,对36起涉法涉诉舆情予以正面回复,使舆情得到有效控制。


      全面打造阳光司法。一年来,应公开上网的5386份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有8期庭审现场在互联网上予以直播,有50%的案件当庭宣判。大力推进执行流程公开工作,以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获取执行流程各节点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将历年来的81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大型商业广场、商业银行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滚动播放,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加大阳光司法的保障力度。在县委、县政府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400余万元的射埠法庭于今年11月投入使用;院机关改造增设6个审判庭,彻底改变了以往因审判庭不足而导致有的案件在办公室开庭的局面。


      全力践行司法亲民利民。积极落实县委系列党建扶贫工作部署,累计走访群众600余人次,回访当事人875人,收集各类意见150余条并及时回复整改;深入扶贫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困难群众76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0余万元,向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2.5万元。耐心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接待来访群众50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63件。创新文书送达工作方式,并利用微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185份,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中央、省市报刊发表普法宣传文章和普法案例109篇,邀请中央及省市县新闻媒体宣传报道46次,编印《法在您身边》、《莲乡审判》等宣传资料10万份,免费发放给广大干部群众。组织法官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巡回开庭46场,旁听群众近万人,把法律知识送到了群众身边。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是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一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干部成长感恩谁”演讲比赛、邀请专家来院作专题报告和讲座等系列活动,教育法官增强“四个自信”,教育干警讲政治守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二是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举办各类专题业务培训31期,有效提升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组织审判执行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和书记员进行封闭式强化训练,并对全体法庭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突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三是加强队伍监督管理。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4】、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5】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公开选拔7名优秀干警担任庭室队副职,激发了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对18名履职不力的干警进行司法问责。


      各位代表,县法院过去一年来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法院工作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今年我院新收各类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48件,但员额法官数量却较去年同期减少3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序列更是大量空缺,法官超负荷工作已成常态,有的法官身心状况堪忧。二是执行工作仍然存在短板。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普遍存在逃避执行、申请人不理解等现象,执行联动效果还不太理想,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力度不够。三是执法环境有待优化。少数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场所缠诉、闹诉,甚至对办案法官进行侮辱、恐吓,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四是法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少数法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纠纷化解效果不佳,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忠诚履行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多发性刑事犯罪以及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确保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减。充分运用调判结合方式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制裁不诚信行为,增强公民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着力破解执行难题,规范执行行为,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促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的初步形成,并全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深化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内部挖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6】,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7】,进一步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今后,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院、庭长应当通过特定类型个案监督、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查看案件评查结果、分析改判发回案件、处理各类信访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因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不统一带来的问题。积极推进诉访分离制度改革,将属于“诉”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将群众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真正实现息诉罢访。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真正经得起“围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问题,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提供法律援助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开庭、法制讲座、集市普法、微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审判法庭项目的建设和智慧法院【8】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有效保障司法廉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以过硬的纪律作风保障职责使命的忠实履行。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队伍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信心百倍。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挺进“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相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3】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4】“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推出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5】“两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
【6】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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